加盟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:
第一条 取得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/审查认可)、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/校准检测机构或其他同等国内外资质的机构,可加盟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;
第二条 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各类工程检测中心、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、科技企业中有开展检测服务能力的实验室,且使用的检测设备已取得量值溯源的有效依据,其检测项目经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符合加盟条件的单位,可加盟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;
第三条 加盟单位自愿加盟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,遵守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有关规定,并且同意将其拥有的检验检测资源通过中国(上海)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对全社会进行开放共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