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FOS检测-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测试-纺织羽绒皮革塑料薄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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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应法规:《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》(2006/122/EC
CNAS认可项目:是
- 2006/122/EC规定,以PFOS作为配制品成分的,其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.005%的不得销售;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,如果涂层材料中PFOS的量等于或超过1μg/m2,禁止销售。如果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.1%的,则半成品及部件也被列入禁售范围;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,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,例如纺织品。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,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