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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调(光)器/电源,按照“LED控制装置”,或是“开关电源”,来进行认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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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对应法规:GB19510.1, GB 19510.14,GB17625.1&GB17743
    CNAS认可项目:是
  •            调(光)器/电源,按照“LED控制装置”,或是“开关电源”,来进行认证?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文/检测鱼  徐习萍

     调(光)器/电源,在进行CQC强制认证时,有2个产品归类,可以选择。

         一是1002类别-“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”,适用标准:安规-GB19510.1& GB 19510.14,EMC-GB17625.1&GB17743;

    二是0907类别-“计算机内置电源适配器充电器”,适用标准:安规-GB4943.1, EMC-GB17625.1&GB9254。

     因为这种产品,即符合A类别对于产品的定义,也符合B类别对于产品的定义,选择任何类别,A B 或A+B来进行认证,都是可行的。

     那1002和0907两个类别,该怎么区分适用对象呢?

     还是需要回到类别的基础定义,来进行分析。

    如果这个产品,最终销售对象是灯具类客户,那么建议,优先选择1002类别。因为这样认证,更贴合实际适用场景(CQC整个认证体系,也都是基于“产品”的定义来区分的);从实用角度来讲,后续客户的成品(灯具)如果想要认证,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清单中,这个部件的认证,是可以被认证机构直接采纳的,避免了再次被要求测试;

    如果这个产品,最终适用于非灯具的,如信息技术产品类产品,那么采用”开关电源“来认证,就更实用。

    用途决定了性质判定,是这类双标准适用产品,进行认证类别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。

    当然了,如果预算充足,可以按照两个标准都做,双标准认证,一是显示产品质量过硬(不同认证标准的要求,都可以达到),二是拓展了产品最终适用市场,扩大了销售范围。

QQ:2804879579